三年前稻种纠纷 司法所调解获赔
2017-09-06 17:09:3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县司法局 | 编辑:刘联波 | 作者:邓忠宝 胡玉明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710

  9月6日,东安县新圩江镇村民罗某打电话到司法所,感谢胡所长帮忙让自己受损稻田得到了应有的赔偿。三年前罗某与李某因为稻谷种子纠纷久拖未决,后在新圩江司法所的倾力调解下圆满解决。

  2014年2月,新圩江镇柳山村罗某在中田街上李某处购买了稻种,不知什么原因当年种下去后产量不高,据此罗某认为是稻种不好的原因,还因此割了几株稻谷给李某看,李某当时也没太在意,没有很好的解释,只说知道了。罗某因此认定李某会赔偿给他,回去把稻田里的稻谷全割了,导致无法进行鉴定,李某自然也没有赔偿给罗某,此事一拖再拖,一直没有解决。今年8月28日,柳山村驻村干部打电话将此情况反映给新圩江司法所,请求帮忙调处。

  新圩江司法所接到电话后,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走访,在了解基本情况后,8月31日,组织罗某与李某进行调解。在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后,调解员就此纠纷进行了分析,根据法律规定,如果是种子不好造成的欠收,种子公司会赔偿;如果是天气或者病虫害引起的减产,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,一件本应该很好解决的事,由于当事双方处理不当,没有请农技部门进行鉴定,因此造成现在的后果双方都有责任。继而通过对损失的价值大概认定,双方的责任划分,最后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,李某同意补偿罗某1000元,一场拖了三年的纠纷终于化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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